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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五问五答

发布日期:2018-05-05 作者:正版蓝月亮精选资料 点击:

2016年3月30日,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《国家危险废物名录(修订草案)》,新名录有哪些变化呢?


问题一:新《国家危险废物名录》较过去有哪些主要变化?答:1. 增加了危险废物排除清单;2. 增加了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;3. 重新调整归并了危险废物类别;4. 部分废物实行优先控制。


问题二:危险废物排除清单有些啥?答:针对某些可能存在危害特性,但危害性较小的一些固体废物,如磷石膏、生活污水处理污泥等,直接认定为一般工业固废。


问题三:什么情况可以进入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?答:对于对一些产生量小、分散、风险小的危险废物的环境风险性,豁免其中环境风险可接受的环节,如运输、收集等。除此之外的环节将仍然按照危险废物严密管理。如废树脂粉、含油抹布、含铬皮革废碎料等都将在特定环节实行豁免。


问题四:重新调整后的危险废物类别是什么样?答:最新版的名录除了对原有名录进行了新增、删除、调整和废物描述修订外,还进一步调整了名录里的废物种类,按照最新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将废物类别重新调整为46类,废物种类调整为479种。


同时取消原有的化学品清单,统一采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发布的《危险化学品目录》。


问题五:哪类废物需要实行优先控制?答:凡是被认为环境风险大的危险废物,都将被名录要求实行优先控制,具体划分需见原文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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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键词:危险废物,危险废物名录,国家危险废物名录